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简 报 2004年第1期(总第1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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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期 要 目 ★新一轮抽油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结束 ★2004年度湖北省定期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开展 ★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全面启动 ★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范围进一步扩大 新一轮抽油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结束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2004年第5号)宣布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已经结束,公告指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证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从即日起,依据有关文件延长有效期的上述产品的旧证书一律作废;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新一轮换(发)证工作是于2002年启动的,当年5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部分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抽油设备审查部),10月批准新修订的产品换(发)证实施细则,12月抽油设备审查部组织召开宣贯会。 自2003年2季度至2004年1季度,审查部已完成126个企业、214个单元的审查工作,其中大部分企业已获得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编号已刊登在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网站(www.pmtlab.com)上。 抽油设备产品的换(发)证范围:抽油机:游梁式抽油机。抽油泵:整筒抽油泵、特种抽油泵、组合泵筒管式抽油泵。抽油杆及其接箍:抽油杆(抽油杆短节、光杆、接箍和异径接箍)、超高强度抽油杆、空心抽油杆。 2004年度湖北省定期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开展 根据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4〕3号文件——关于下达《2004年度湖北省定期和专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04年1季度对湖北省江汉三机特车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抽油机等13种产品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抽检了7家企业的10批次产品,质量合格10批次,质量不合格0批次,抽检合格率为100%。检查结果于3月底上报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全面启动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监函(2002)478号文的安排,国家继续对钻井悬吊工具产品(三吊一卡)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家在石油工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钻井悬吊工具审查部),审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配合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起草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 组织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 (三) 组织或者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 (四) 推荐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 (五) 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六) 配合实施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年度审查。 目前已收到全国7个省市19个企业申报的32个产品,截止3月31日已完成5个企业、16个产品的审查工作,审查部将会把科学、公正的审查结果上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对于相关信息将及时更新在中心网站上。 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的换(发)证范围:吊卡、吊环、钻井吊钳、钻井卡瓦。 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范围进一步扩大 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经国家检验检疫总局授权,承担石油工业机械产品检验的国家级产品检验机构,也是第一批经国家科委、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的科技成果检测鉴定国家级检测机构,2003年11月本中心接受了CNAL组织的“三合一”现场评审,日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检测范围是抽油机、抽油泵、抽油杆及其接箍、吊卡、吊钳、吊环、卡瓦、井口装置和采油树、中低压阀门、高压管汇、石油钻采设备用气动元件(调压阀、换向阀、快排阀等)、修井机、水泥车、压裂车、钻(修)井井架、V型胶带、金属材料理化性能等三十九种产品五十九个标准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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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中油集团质量安全与环保部、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技术监督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共印20份) |